未办证跨市县运输渣土,被顶格罚款1万元

  长沙县融媒体2月2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刘佩)渣土车上路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准运证,并按规定线路行驶。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黄兴分局巡查至黄江公路光达段保利东郡前门处,查获一辆牌照为湘AZ7489重型自卸货车,未办理渣土准运手续运输建筑垃圾10立方米。

  经查,该车所属长沙市驰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从市内拖运一车渣土运至黄兴镇,按规定先要到市渣土办办理准运证,得到线路批复后再到黄兴镇城管办备案登记,但该车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此依法立案,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顶格处罚。

【作者:盛磊】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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