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奖项可叠加,单项最高奖10万元

  星沙时报6月10日讯(记者 罗展 见习记者 唐玉芳 通讯员 王铀)

  近日,记者从长沙县果园镇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果园镇政府出台《长沙县果园镇企业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考核奖励办法分税收奉献奖、税收增幅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奖、农文旅产业发展奖以及社会责任单位创建奖五类。”果园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税收奉献奖是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达1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税收增幅奖,是对当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且在上年度税收基础上有增加的企业,每增加10%奖励5000元,反之按照相应比率扣减税收奉献奖金。税收奉献奖和税收增幅奖可以重复计奖。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奖,是对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含土地购置款),年度新增资产达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农文旅产业发展奖,是对流转耕地从事农文旅产业,达到500亩且开发使用率达到8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亩增加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现代休闲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流转奖励和销售奖励可以重复。

  社会责任单位创建奖通过量化考核确定。当年度税收达到30万元,计40分,以3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加1分,反之扣1分。综合企业考核总得分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万、1万、5000元奖励资金,并授予“社会责任单位”称号(该奖项可与前四项奖励重复)。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在第二年6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果园镇政府申报。

  据了解,《办法》的考核奖励对象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位于果园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商企业。“本奖励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三年,所涉内容如与国家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果园镇相关负责人说。

【作者:罗展 唐玉芳 王铀】 【编辑:何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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