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元/人!2020年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

  星沙时报11月5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黄捷)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联合长沙县医保局召开的长沙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大会上获悉,2019年11月全面启动长沙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图为会议现场。罗展 摄

  据悉,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社会保险征收缴费工作已划归税务部门负责。2020年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50元/人/年。长沙县财政补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15元/人/年,参保缴费补贴从个人缴费中直接抵减,因此2020年长沙县参保居民实际按235元/人/年的标准进行收缴。

  长沙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员、计生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因居民医保征收缴费工作已划归税务部门负责,原长沙人社12333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缴费渠道已全部关闭。新的缴费途径有:湘税社保APP;铺设至各村、社区的智能POS机;农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

  据介绍,具有长沙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或非长沙县户籍在长沙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需参保居民医保的,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村(社区)参保点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县医保局提醒市民,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续保人员集中缴费期,2020年1月1日-1月31日为新增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2020年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2020年7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财政不予补助,参保人员需按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缴费,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

【作者:罗展】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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