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招嫖再抢劫,长沙县打掉一网络招嫖卖淫团伙!33人受审,最高被判刑17年

  星沙时报11月21日讯(记者 陆继华) 利用微信交友进行网上招嫖,收取嫖资后,以“出台费”等名义向嫖客继续索要财物,当因额外费用与嫖客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使用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殴打,榨取钱财……

  11月19日-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承厚等33人涉嫌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寻衅滋事罪一案。其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杨承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庭审现场。均为陆继华 摄

  收取嫖资后,棍棒威胁加收“出台费”

  2017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为首,在长沙等地组织人员从事上门卖淫违法行为,在卖淫活动中多次抢劫、殴打嫖客,榨取钱财。

  2018年3月12日晚,陈某杰、陈某斌入住长沙市芙蓉区某酒店,他们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头像为好友,陈某杰便将酒店名称、房间号等信息发给了对方。

  当晚11时许,一名女子如约来到了该房间,但随行的还有一名壮汉。由于见面前双方已经讨论好了“特色服务”内容,两人对壮汉的出现略感惊讶。

  面对临时加价的要求,陈某杰、陈某斌表示拒绝,争吵一触即发。为了让两人服软,壮汉叫来了两名帮手。在看到对方亮出了腰间弯刀,以及“要钱还是要命”的恶语威胁时,陈某杰、陈某斌只得破财消灾,当即支付了1300元。

  2018年8月29日晚,邓某入住长沙市岳麓区某酒店,遭遇如出一辙,当晚就有一男一女到其房间。邓某在支付完嫖资后,对方伸手向他讨要“出台费”(类似于车马费)。邓某一口拒绝,当即遭遇棍棒威胁,无奈之下,支付了400元。

  已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最高被判17年

  这些酒店里见“网友”的男人,遭遇的均是同一个网络招嫖团伙。

  检方介绍,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杨承厚与李明在长沙等地组织人员上门卖淫,孙美玉负责陪同护送,杨德兰是该团伙卖淫女,与杨承厚是情人关系。

  2018年3月至10月,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在长沙县、长沙市岳麓区等地,招揽“马仔”和卖淫女(内有未成年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通过网络聊手获取招嫖信息后,安排“马仔”送卖淫女上门。除了嫖资,杨承厚还允许“马仔”以“出台费”等名义向嫖客索要财物,一旦与嫖客因额外费用发生冲突后,纵容“马仔”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并指挥其他人支援。

  检方认为,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犯罪。此外,该恶势力犯罪组织还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失足女进行卖淫,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存续期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法院宣判,该团伙主犯杨承厚被告人杨承厚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犯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6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抢劫所得财物责令予以退赔。

【作者:陆继华】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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