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县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为了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环保、健康的新春佳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放“开门炮”等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门店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各位居民,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进行举报。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长沙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作者:】 【编辑:田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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