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办业务,享受“特殊”待遇

2022-12-15 20:29:17 掌上星沙 阅读量

  星沙时报12月15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曹毅)12月14日10时许,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黄敏正在为群众办理业务。当接过一名群众提供的身份证后,黄敏发现眼前人竟与前段时间网上在逃人员刘某发颇为相似。

  黄敏没有声张,对其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后,立即向刘某发称需要再拿点表格过来,离开座位后,黄敏迅速向车管所值班民警刘颖爱报告,安排所内警务人员对刘某发进行控制。

  因前台办事群众较多,为防止意外,警务人员表情镇定,缓缓靠近刘某发,并称前台群众太多、设备有问题,要为其提供单独办理业务服务。眼见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刘某发二话不说,收起随身物品起身跟着警务人员来到后台办公室,不料刚进门就被控制住。经查,嫌疑人刘某发,男,59岁,江西省赣州人,因涉嫌故意伤害案,于2022年10月24日被江西公安列为在逃对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寸步难行。”长沙县警方告诫在逃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作者:盛磊 | 编辑:王嫔
一审: 王嫔 | 二审:邓芷欣 | 三审:唐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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