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资兴办企业法人落户事宜

  网友文**提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企业法人落户,连续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加盖长沙县税务局的章就可以。如果不是,请问具体是提交税务系统的哪一种表格资料?


  回复信息:

  文女士:

  您好!

  经核实,您已多次到派出所窗口及致电我局人境大队和12345咨询,人境均回复按照长公通【2018】43号文件其所申报的投资兴业落户(您系法人)可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因其并未缴纳社保,也无个人所得税记录,仅能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证明。您自述因税务局系统更换,无法打印常规版本完税证明,8月13日提供了一个长沙县税务局开具的完税情况说明,现我局人境大队正积极向长沙市公安局人境支队请示该证明可否代替连续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补缴),按投资兴业落户。得到回复后人境 队将告知您。咨询电话:0731-84015219.

长沙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作者:】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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