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借用他人医保卡?违法!

  星沙时报6月18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刘勇)记者从长沙县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出一起骗保案件,目前已整理案件调查情况,向长沙县公安局递交了《案件线索移送函》。

  据悉,5月23日,长沙县一医院向县医疗保障局举报,今年1月6日,患者向某来该院就诊,在门诊及随后住院、检查、缴费等环节均冒用费某的医保身份。向某在县一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因中风转至省脑科医院治疗,2天后因病情恶化离院。向某在县一医院发生医疗总费用13209.36元,医院结算医保统筹支付8101.86元。

  经调查,向某系平江县人,是费某的小舅子,没有加入长沙县医保,一直参加平江县居民医保,现已去世。费某是开慧镇人,家庭条件一般(2013年以前是低保户)。据费某的妻子向某元反映,其兄向某到县一医院看病需住院治疗,因当时未找到社保卡,便要女儿向某姿找她借费某的社保卡,她当时认为使用社保卡只是办理住院手续需要,并未意识到是违法违规行为。

  费某本人一直在外务工,对妻子向某元将医保身份资料交给向某家属使用的情况,费某本人当时不知情。调查过程中,费某妻子向某元及向某女儿向某姿均证实向某冒名使用费某医保身份的事实,认识到性质严重,并解释当时是应急而为,是法律意识淡薄。向某姿已于5月28日以费莫名义主动退还冒用的8101.86元至县医保基金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全国都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下行为均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在此提醒参保人员千万注意:

  1. 使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凭证,冒用参保人员名义就医、购药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 提供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凭证,配合医药机构实施虚假住院;

  3. 使用医保卡刷卡套现、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非药品以及其他物品;

  4. 在意外伤害事故中隐瞒第三人赔偿责任,同时获取第三人医疗费用赔偿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作者:罗展】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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