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成警示教育课堂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杨源 通讯员 许秀)“从一名执法者变成一名违法者,从一个党员干部变成一个被告人,我痛心疾首,无比内疚,夜不能寐……”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姜某声泪俱下忏悔道。

  据悉,该案经长沙市纪委监委指定,由长沙县纪委监委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在先后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城管支队副支队长、芙蓉分局副局长、开福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刑事立案、案件处理、强制措施变更、娱乐场所经营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姜某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庭审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一群穿制服的党员干部。长沙县公安局和司法局同时将警示教育课堂开进了庭审现场,组织1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最后陈述道:“我真心为祖国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伟大成绩欢心鼓舞,也真正感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自己却因犯罪被开除党籍。记得收到处分决定时,我顿时就像呼吸中没有空气,令人窒息。”断断续续的几句话,令人痛心又发人深思。

  这样一场司空见惯的庭审现场,对所有旁听人员的警醒和触动却是前所未有的。正如司法局的一名党员干部说道的,“以前在警示教育基地看到的都是印在荧幕上的,画在墙上的,今天这场警示教育课,确是真真实实的刻在心里了!”

  近年来,长沙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到审查调查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用足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资源,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我们在警示教育这块,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注重因材施教,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本次该县纪委监委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进法院审判庭“听案”,全程观看法庭讯问、调查、辩论等审理活动,采取“全景式”“零距离”的“现场庭审教学”,进而提高证据调取和把控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作者:杨源】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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