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姐讲医保第二十二期 | 12345热线常见问题答疑
2021-07-08 16:2 掌上星沙 阅读量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集中缴费期过后只有哪些人员可以中途参保?
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已通过镇街动员、村社区发布通知,湖南税务、掌上星沙、微星沙等线上媒体发布新闻,点对点发送短信通知等多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
根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除新生儿和符合“特殊人员”类别的人员外,未在规定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特殊人员”是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 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特殊人员”。
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特殊人员”在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待遇。
2、非长沙县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报销吗?
在长沙县以外其他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没有直接进行医保结算的,可将资料带回长沙县报销。请先全自费结账,然后将发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本人社保卡资料报送到长沙县参保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者长沙县政务中心2楼23号医保窗口申请非直接结算报销。除急诊抢救外,对于参保对象在既不是我县医保定点医院也不是其他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具体问题可咨询84024458
长沙县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可点开以下链接查询:http://www.csx.gov.cn/zwgk/zfxxgkml/rdzt/bmfw12/shbz15/sbddxxcx40/ddyljgcx96/202103/t20210331_9858826.html
3、得了重病,医疗负担较重,怎么办?
根据我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可享受以下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2、大病保险待遇: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普通群众22324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1162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当年度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含经审批通过的特药费用),达到二次补偿保险起付线(3万)后纳入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
4、门诊统筹待遇: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
5、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审批通过后可享受特门待遇。
6、特殊药品待遇:需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审批通过后可享受大病保险特药待遇。
7、医疗救助: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病人和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城乡低收入对象和其他困难对象,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外地户籍灵活就业医保的参保条件,如何办理?
来长流动就业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在我县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有三种途径:一、长沙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二、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办理;三、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16-19号窗口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县养老缴费凭证)。具体问题可咨询84023018
2、医保个人账户未到账?
医保个人账户每个月只能做一次划拨,医保卡新办理成功后医保个人账户需下个财务期才能划拨到位。具体问题可咨询84024458
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从2021.1.1起,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合法生育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问题可咨询84024498。
(宋彬彬、黄皎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