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半个月采用50例车窗抛物举报,11名当事人已受到处罚

  长沙县融媒体11月14日讯(记者 宋彬彬)“烟头、槟榔渣、早餐袋、餐巾纸……也许你一个不经意的细小动作,将给穿梭在车流中清扫的环卫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为文明长沙城市形象抹黑。”司机开车扔个烟头,罚款100元;市民举报拍下视频,奖励50元现金红包。长沙县交警集中整治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11月1日起有奖受理车外抛物违法举报。

等红灯扔烟头,罚100元

  “不能碰运气,这是驾驶员最基本的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您说得对,我接受批评和处罚。”今日上午,长沙县交警大队湘龙中队办公室内,来自星沙的驾驶员刘某为自己等红灯扔烟头行为缴纳了100元罚款。

  11月7日,驾驶员刘某在万家丽路上由北往南行驶,在湘龙路口等红灯间隙犯了“烟瘾”,看到红灯变为绿灯,刘某随手将烟头扔出窗外,踩下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第二日,交警拒绝车窗抛物举报投诉窗口便收到了举报刘某车窗抛物行为的视频。昨日刘某接到交警电话同意今日上门接受批评和处罚,这才有了开头对话。

  11月1日起,长沙县交警大队开始集中整治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半个月时间已采用50例举报视频,其中11名当事人已配合进行相关处理。

  长沙县交警大队湘龙中队长罗攀介绍,被举报当事人普遍态度较好,都愿意并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相关处理,就是最基本的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较为缺乏,因此此类现象频发,要想从源头上制止,还得从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等方面着手,让更多司乘人员文明行车。

拍下视频举报,奖50元

  杜绝车窗抛物行为要靠大家共同监督。11月1日起,市民朋友利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行车记录仪等拍摄设备,将拍摄下来的司乘人员向车外随意抛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向交警部门举报投诉窗口进行举报。经采用后,由辖区交警大队实行有奖受理,对市民举报并查实的机动车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奖励50元微信红包。

  交警部门鼓励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车窗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关注“长沙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投诉”选项,进入“拍摄”或“本地上传”窗口,即可上传车窗抛物视频作为证据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车窗抛物交通违法举报只受理视频证据材料,要求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能完整地体现违法行为过程。

  交警在接受举报后进行审核,将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信息录入相关平台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审核通过后,按每起50元现金红包标准自动发放到位。

  此外,经核实符合证据规定的,将通过媒体进行违法曝光。

【作者:宋彬彬】 【编辑:王嫔】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