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储存危化品,4人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

  星沙时报9月22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朱智方 郭新辉)今年3月1日,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危险作业罪,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规依据,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近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坚持“零容忍”态度,集中发力、高压严管,进一步严格和加强行刑衔接,连续办理了4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图为黄兴镇车马村一村民家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均为县应急管理局供图

  案件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危化品,公司法人涉嫌危险作业罪

  日前,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在黄兴镇车马村一村民家的仓库存有固化剂、稀释剂等疑似危险化学品。

  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公司储存在该仓库的这批货物样本中稀释剂(UV喷漆)闪点(闭口)23℃、固化剂(PU冬用快干底漆)闪点(闭口)14℃、固化剂(PU哑光)闪点(闭口)24℃,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条目2828,系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批危险化学品共计824桶,未储存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日前以谭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予以刑拘。

  案件二:租民房当仓库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公司法人被刑拘

  日前,长沙县黄兴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镇蓝田新村一村民家里的仓库存有疑似环己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

  经现场检查,该村民家中存有疑似二氯丙烷、甲醇、环己烷、二甲苯、二氯甲烷、石油醚等危险化学品共计122桶,有170KG/桶、160KG/桶、200KG/桶、180KG/桶和15KG/桶等不同的规格。现场负责人周某某为该批危险货物的货主,是该仓库的承租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实,周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作业活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日前以周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予以刑拘。

图为执法人员在㮾梨街道金托村查处一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作业活动的仓库。

  案件三:闪点<12℃,建筑屋内存易燃危化品被查处

  日前,长沙县㮾梨街道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街道金托村一建筑屋内存有疑似油性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经现场调查,该建筑内存有4.8KG/件的自喷漆9件,10KG/桶的洗枪水32桶,18KG/件的固化剂34件,24KG/件的稀释剂12件。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为该批危险化学品的货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孙某某,孙某某是该仓库的承租人。

  经核实质证,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孙某某租用该仓库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生产作业活动。检查人员对该批危险化学品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此批货物3个样本中,洗枪水(闪点<12℃)、固化剂(闪点24℃)、稀释剂(闪点<12℃),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条目2828,该批货物系危险化学品。

  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生产作业活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日前以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予以刑拘。

图为执法人员在黄花镇梁坪村查处一露天非法加油站点。

  案件四:私设露天加油箱,场地承租人被依法立案侦查

  日前,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称黄花镇梁坪村一村民家附近的场地存有疑似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村民家旁的露天场地堆放有一集装箱,箱内有油罐与加油机,油罐尺寸约4.2m*1.9m*1.8m,液面高度约1.2m。

  根据油罐散发的气味,初步判断油罐中货物疑似汽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粟某为该批危险化学品的货主,是该场地的承租人。经核实质证,粟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粟某租用该场地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生产作业活动。

  检查人员对该批危险化学品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此批货物样本闪点<12℃,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条目2828,该批货物系危险化学品。

  粟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生产作业活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粟某涉嫌危险作业罪。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日前以粟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予以刑拘。

【作者:盛磊】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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