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叉车师傅注意啦,作业一定要持证上岗!
2022-10-26 14:34:14 掌上星沙 阅读量
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长沙县市监局持续聚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相关安全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叉车使用单位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现集中曝光一批此类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
1、长沙县某食品商行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2022年7月,长沙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某食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品商行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该食品商行仍未改正。2022年9月28日,长沙县市监局对该食品商行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长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2022年7月,长沙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该公司仍未改正。2022年10月13日,长沙县市监局对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长沙县某机械设备经营部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2022年8月,长沙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某机械设备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部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该经营部仍未改正。2022年9月30日,长沙县市监局对该经营部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长沙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2022年9月,长沙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该公司仍未改正。2022年10月14日,长沙县市监局对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
长沙县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对以上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长沙县市监局提醒,安全生产不容有失!必须警钟长鸣!叉车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操作叉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叉车使用单位应以案为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使用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确保自身经营行稳致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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