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被征拆无房家庭可优先购房 每拆迁户头或被征收家庭限购一套
星沙时报全媒体6月26日讯(记者 李丹)昨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将长沙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拆迁并持有未使用的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且在长沙县范围内购房的群众,纳入首套刚需群体,实施差别化购房政策,不受征收(拆迁)协议签字时间限制。此外,鼓励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开发企业拿出部分刚需住宅房源(房源比例不高于每批次预售刚需住宅房源总套数的30%),销售给被征拆无房家庭。
“虽然目前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但由于在售房源较少,买房也十分不易。”家住湘龙街道石子社区的拆迁户舒婷告诉记者,旧房拆迁后,她们一家一直租房住,买房问题让她们这些拆迁群体很“焦心”。而如今,随着《通知》的下发,希望自己可以顺利买到房。
《通知》明确,组织被征拆无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源工作由各镇(街)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购买对象为持有未使用的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且本市限购区域内无房的拆迁户;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且本市限购区域内无房家庭。每拆迁户头或被征收家庭限购一套。购房时,由被征地拆迁无房家庭自愿申请、镇(街)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此外,《通知》细化了镇(街)组织被征拆无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操作流程。
记者了解到,新发预售房源上市前,县住房保障局将会把房源信息传达各镇(街),被征拆无房家庭需在新发预售房源上市前主动申请是否购买该批次房源,各镇(街)将每批次被征拆无房家庭拟购名单报县住保局汇总,县住保局将每批次总拟购名单交开发商,并参照《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长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执行。如拟购人数不超过房源数则无需摇号,直接生成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如拟购人数超过房源数,则由长沙县公证处负责摇号排序事项,确定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含候补名单)。未参与认筹的视同放弃本轮购买资格。无房征拆户购买人选房确定后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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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组织被征拆无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操作流程
一、购房申请
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无房户按拆迁腾地通知书中明确的折迁户家庭为单位向拆迁项目所在地镇(街)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明确拟购房人。(申请资料包括: 1、被征拆无房家庭购房申请表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部拆迁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3、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4、拆迁腾地通知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无房家庭向征收项目所在地镇(街)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明确拟购房人。(申请资料包括: 1、被征拆无房家庭购房申请表2、全部家庭成员户口薄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部家庭成员无房证明4、长沙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镇(街)收取相关资料后对提出申请的被征拆无房家庭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情况汇总,形成各镇(街)拟购房人名单。拟购房人名单即时更新,并即时剔除每批次已购人姓名。
二、信息发布
县住房保障局于新发预售房源上市前将房源信息传达各镇(街).镇(街)负责将每批次房源信息通知申请购房的拟购房人,如拟购房人确认购买该批次房源, 则镇(街)再次审查后形成该批次拟购名单。
三、名单确认
各镇(街)将每批次被征拆无房家庭拟购名单报县住保局汇总,县住保局将每批次总拟购名单交开发商,并参照《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住房销售据号具体操作程序》(长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执行。如拟购人数不超过房源数则无需摇号,直接生成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如拟购人数超过房源数,则由长沙县公证处负责摇号排序事项,确定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含候补名单)。
四、购房认筹
各开发企业须于商品房住宅项目取得每批次预售许可后,优先将每批次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录入刚需购房审查系统内由市住建委进行刚需审查,开发商应开辟专门通道或预留特定时间组织每批次无房征拆户购买人按面向社会房源相同方式办理认筹手续,未参与认筹的视同放弃本轮购买资格。购买资格依照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候补名单按序替补。
五、名单公示
被征拆无房家庭购房认筹名单确定后,经县住保局盖章后在房产项目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六、参与选房
经公示的无房征拆户购买人认筹名单并入面向社会房源购买人名单一同参与选房。无房征拆户购买人选房确定后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