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周刊 | 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

  ◎星沙时报记者 李生辉 通讯员 李军

  今年8月29日是第18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主题是“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回顾“十三五”期间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展望“十四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加深广大市民对长沙县基础测绘工作的了解,不断强化宣传效果。

  8月27日至9月2日期间,县自然资源局还将开展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普及测绘法律法规和测绘科学技术,提高广大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认知,进一步了解测绘事业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有效增强了社会民众的测绘法制观念和国家版图意识,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通过强化民众的国家版图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激发大家共同守护美丽中国的爱国热情。

“十三五”期间取得成果展示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紧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不断拓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与服务,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支撑各行业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1.基础测绘数据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建成了由大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城市三维模型、地名地址数据等构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体系。2016年至2017年,更新修测47平方千米城镇地籍数据,新采集53平方千米城镇地籍数据,地籍数据建库100公里;2019年至2020年,更新修测城镇地籍数据12.38平方千米。完成1:1000航摄像片控制点连测及空三加密约2176平方千米。完成168平方千米优于7厘米的倾斜航空摄影, 1600平方千米优于10厘米航空摄影。1:1000数字线划图修测250平方千米,新测1406平方千米。新建1:1000数字正射影像图1756平方千米,1:2000数字高程模型新建1756平方千米。制作了1000公里的街景,156平方千米实景三维,其中包括三维精细模型50平方千米。地名地址数据建库1756平方千米。

  2.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应用城市管理

  基于多尺度、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体系,建立了长沙县时空信息云平台,开发了长沙县三维招商地理信息系统、美丽乡村一张图系统、移动办公辅助系统、天地图·湖南长沙县节点四个系统。对接了长沙县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公共信息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其中,不动产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时空信息云平台新接入的大比例尺矢量地图服务、高清影像地图服务,很好地支撑了确权调查,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到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为不动产登记节约了时间,调高了效率。“一张图”系统支撑了国土业务数据落图展示功能,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做到国土资源状况“一览无余”。

  3.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能力不断优化

  制定成果保密和使用登记制度、数据汇交共享等各类规章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制定《长沙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建成“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简化了工作流程,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严格测绘行业监管,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综合能力、项目成果质量和保密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

展望“十四五”发展目标

  面向“十四五”,县自然资源局将牢牢把握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先行性、科学性的定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获取更新精准化、快速化,数据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测绘服务网络化、定制化,初步建成以地理实体为单位和索引,“一库多能,按需组装”的地理实体基础时空数据库。

  (一)完善丰富基础时空大数据

  1.加强测绘基准维护管理

  开展永久性测量标志巡查维护,完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台账。建立稳定、有效的测量标志的保管、巡查、维护等工作机制,落实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全县永久性测量标志,保证测量标志使用效能。

  2.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与更新

  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完成全县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理数据整合改造、更新工作。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基础测绘数据生产年度更新和汇交。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各行业部门对数据更新需求,对地理实体实现1:1000、1:2000地理数据按需更新。

  3.加强遥感影像获取能力

  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月度全覆盖、0.5米季度全覆盖。推进卫星立体像对、高光谱、雷达等新型卫星遥感数据获取。积极采用倾斜摄像、机载激光扫描等新技术,开展优于0.2米分辨率航摄影像获取和正射影像制作。“十四五”期间,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摄影像至少覆盖全域1次。

  4.推进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建设与更新

  制作覆盖全县范围的1:1000数字高程模型(格网尺寸1米),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

  5.建立地下多维空间数据获取与更新机制

  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权籍管理为导向,集成整合地下空间建筑、地下管线、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各类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构建地下空间数据的获取和更新机制,全面真实反映地下自然资源状况和自然地理格局。

  (二)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

  1.探索建立新型基础测绘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基础测绘更新机制,创新数据生产模式,围绕多主体实施、一次测绘、统一汇交、联动更新展开研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全新的地理信息快速采集,自动单体化建模,替代传统测绘和人工三维建模。建立 “互联网+” 地理信息协同更新,推动传统测绘生产组织模式的优化调整,实现“一个地理实体只测一次”,缩短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

  2.建设基础测绘实体数据

  以实体化形式进行数据生产,结合调查充实各地理实体的人文社会经济属性,扩展业务管理属性,直接应用或支撑各类业务数据的开展。整合长沙县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融合第三次国土调查、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数据,将实体测绘融入自然资源业务体系。

  3.加快推进实景三维建设

  利用已有多分辨率的DOM数据和高精度DEM数据生成覆盖全县的地形级实景三维。在重点区域对重要建筑物、地下广场、地铁车站等进行单体化三维建模,按需开展三维不动产分层分户建模工作。同时,构建自然资源信息化数据底板,加快推进三维底板数据共享应用,为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提供全空间的地理信息服务。

  4.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创新能力建设

  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县基础测绘工作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现代化测绘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环境,对GPS、全站仪等常规测绘装备和办公设备更新换代。

  (三)拓展基础测绘服务应用

  1.加强遥感影像广泛应用

  建立县级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充分利用“卫星云遥”系统及时获取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深入挖掘多源、多尺度、多时相遥感影像在线库的使用价值,基于海量遥感影像在线服务,开发多种类型遥感影像产品,进一步加大遥感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执法监察等业务方面应用力度,并面向相关部门进行应用推广。

  2.推进三维立体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

  开展基础测绘融入自然资源业务体系研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立足已有基础,整合、规范、扩展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林草、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建成以自然资源三维“一张图”为基础的自然资源数据体系。

  3.加强重点领域测绘保障

  积极对接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应急等部门,利用自然资源大数据和先进测绘技术,建设定制化地理信息系统,为环境污染治理、公共安全服务、交通网络建设等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应急测绘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4.推进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编制政务地图册:依托所共享、获取的丰富数字资源,为政府从宏观上把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和发展特色作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编制“一街一图”:根据各级政务管理需要,按一街一图,完成各街道、镇政区地图或影像地图编制。

  编制专题性地图集(册):围绕城市人文、历史等主题,以“图说历史”等方式编制专题图集,记录发展轨迹、展示建设成就、宣传城市形象,为规划研究、决策分析等提供支撑。

  编制公众版地图:加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信息的收集与更新,按年度编制出版交通、旅游公共地图。在传统地图载体的基础上,开展手机APP等新媒介开发,丰富地图成果形式。

  服务科技成果:推进卫星导航与位置高精度服务的社会化应用,为自动驾驶、智能导航、室内外精准定位等提供服务。推进航空航天遥感的科普、先进测绘技术和装备、典型成果应用展示,增强用户体验式服务。

  服务社会管理: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建设中,加大对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的使用和推广应用。

  5.建立长沙县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监测机制

  科学划定全县禁止农村宅基地建房区域范围,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测绘出宅基地的外边界,并与禁止农村宅基地建房区域进行空间分析与比对,提前规避农民建房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 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制定地理信息格式转换标准,研究、探索各部门不同格式的地理信息数据转化为统一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技术路线,便于数据交换共享。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定期公布可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目录、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内容,提供浏览、查询、链接、下载等服务。

  2.深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优化“多测合一”改革,利用“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涉及测绘机构选择、合同备案、成果提交和成果备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并采取年度申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参与“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进行信用考评,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3.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履行测绘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积极查处各类违法测绘活动,维护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4.规范地理信息资源汇集和管理

  加强数据管理机制建设,建立数据汇交、质检、管理、更新、利用机制,为数据的“精深加工”和挖掘利用打下基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摸清数据家底,创新数据管理模式,提高数据管理水平。

“中国一点都不能少”

  ◎李生辉

  地图有分量、地图有规范、地图有立场、地图有边界、地图有原则,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在地图上对“点线”的较真,就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认真,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容不得一丝半点的侵犯。作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正确使用中国地图,规范使用地图信息,正是我们最直接的爱国表现,更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见到在使用中国示意地图中,出现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甚至是台湾岛的错误。殊不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地图上少一点,国家领土主权就可能会丢掉一座小岛,失去一片领海。

  面对“问题地图”,我们要敢于说出“不”。不能放任这些“问题地图”去肆无忌惮地危害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更不能允许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肆意损害和侵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我们要饱含着无比热烈的爱国热情,去正视地图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法定性。不论在任何时刻,任何情况,地图的制作、使用和传播都容不得半点马虎。

  “中国一点都不能少”是底线也是红线。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强化地图监管、严格地图管理同样需要加强立法保护,建立完善长效的地图管理体系,让地图的传播、使用和管理更加彰显法的意志。也要注重多措并举,在全社会树立起强烈的国家版图意识,不断提高人民识别地图的能力,才能真正做到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

  (来源:自然资源部)

【作者:李生辉 】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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