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禁渔区域用“可视鱼竿”被查,涉刑!

  星沙时报11月26日讯(记者 肖若溪 通讯员 刘旺)近日,两名男子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构成刑事犯罪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当天,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使用禁用的渔具在捕鱼,金井行政执法队队员立即赶往金井镇王梓园村李木湾组冲咀屋金井河道边进行调查。当执法队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两名男子正手持鱼竿在河中的沙岛上钓鱼,其中一名正在收竿,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两名男子的行为,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调查。经查,两名男子分别为陈某和罗某,使用的鱼竿上有渔轮、摄像头、可视平板、黑色联通线,可视平板通过一根黑色的联通线与鱼钩处的摄像头相连,现场未发现渔获物。

  根据《关于将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纳入全省禁用渔具范围的通告》(湘农发〔2021〕22号)文件,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属于禁用渔具,经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两名当事人使用的可视锚鱼渔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根据《关于将长沙县重点水域常年禁渔通告》(长县政发〔2021〕4号),两名当事人钓鱼位置位于禁渔区内。随后,在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县行政执法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知识延伸:可视锚鱼到底有哪些危害?

  1、造成鱼类大量死亡

  可视锚鱼的鱼钩已经远远超过鱼类的承受能力,鱼钩挂到鱼类以后,即使鱼类能够逃脱,留下的伤口也是致命的。

  2、污染环境

  锚鱼造成鱼类的伤口很大,锚到鱼肚子后,甚至穿膛破肚,即使锚到尾巴或者脊背等也是无法成活。有些鱼类逃跑后,在水域内慢慢死亡,随着鱼类的慢慢腐烂,也就污染了环境,从而造成水质变差。

  鲢鳙是锚鱼者主要的目标鱼,鲢鳙的食物是浮游生物,随着鲢鳙的大量减少,无法净化水质,浮游生物越来越多,也会导致水质变差。

  3、破坏生态

  锚鱼的目标鱼主要是大型鱼类,这些大型鱼类也就是“成鱼、亲鱼”,这些鱼类每年的产卵量很大。可视锚鱼让大型鱼类大量减少,导致产卵的鱼类越来越少,孵化的鱼苗也越来越少,从而导致生态被破坏。

  4、危险性高

  可视锚鱼的鱼钩大,不仅对于鱼类来说伤害性极高,对于钓鱼者来说危险性也很高,捕鱼过程中很容易误伤自己。

【作者:肖若溪】 【编辑:王嫔】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