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整治!拆除违建光伏394平方米

2024-09-26 19:30:58 掌上星沙 阅读量

星沙时报9月26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廖红波)近日,长沙县黄兴镇黄兴新村1处394平方米的楼顶光伏电站因不符合安装标准被纳入违法建设责令拆除。

此次拆除的光伏电站建筑物为平屋面结构。均为黄兴镇供图

据悉,此次拆除的光伏电站建筑物为平屋面结构,经现场勘察和测量,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安装屋面高差达3.2米。根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建设备案流程优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平屋面结构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安装屋面高差不得超过2.2米。该处违规光伏设施明显不符合安装标准,且在顶楼阳台风力较大时,易产生安全隐患。

黄兴镇拆违控违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即与房主深入沟通,现场为其解答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手续流程及项目选址、安装要求,最终得到当事人的整改配合,并于9月20日由拆违控违办联系项目施工单位,动用大型吊车等设备,完成了该处违建的拆除整改。

9月20日拆违控违办联系项目施工单位,动用大型吊车等设备,完成该处违建的拆除整改。

此次光伏电站违建拆除在黄兴镇并非个例。今年以来,黄兴镇政府共巡查发现涉光伏发电违法建设8处,整改面积约1800平方米,部分为未办理项目备案相关建设手续,部分为项目选址、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为借用光伏发电项目名义建设违法建(构)筑物,经宣传普法和执法督促涉嫌违法的建(构)筑物均陆续整改。

近年来,长沙县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势头良好,装机规模迅速增长,但部分居民因不清楚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建设流程和安装标准致使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也有少数居民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阳光房、仓库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被责令拆除整改。

对此,黄兴镇拆违控违办公室组织专题会议,明确违反《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建设备案流程优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擅自扩大规模的光伏发电设备或在封闭光伏发电设备下方空间进行加建都属于违法建设,黄兴镇将依法予以拆除,并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建设秩序和良好氛围。

今年,黄兴镇继续坚持严管严查严治,坚持“积极引导、扩大宣传、严格执法”原则,保持对各种“花式”新增违法建设的巡查甄别和严查快拆态势。同时,严格把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准入“门槛”,全面加强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兴建违法建筑的行为,维护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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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建设备案流程优化及相关事项

一、有关定义

1.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在居民自有宅基地范围内,通过租赁屋顶、出租设备等共建方式,由企业开发建设的、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的光伏电站。

2.投资单位:指在我县租赁居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电站的公司,是项目并网后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3.施工单位:由投资单位委托进行光伏电站现场安装和施工的公司,是项目并网前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4.运行维护单位:指项目建成,施工单位移交项目到投资单位之后负责项目电站正常运行、故障修复等事项的单位。

二、项目备案的有关规定

投资单位通过准入备案后方可在我县进行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1.电力查容:项目申报单位携《户用非自然人项目备案初审表》到对应的供电所进行查容,并由供电所签署意见;

2.核实产权:拟建光伏设施屋顶资源具备不动产登记证的,准备好相关资料。因历史原因等情形,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但不涉及违建、违规扩建、超面、合法产权面积外建筑(杂屋、雨棚)的房屋,由镇(街)出具房屋合法性证明意见。

涉及违建、违规扩建、超面、合法产权面积外建筑(杂屋、雨棚)等情形均不具备办理备案条件。

3.安全鉴定:项目申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租用房屋进行电站建前以实模拟加载结构安全鉴定,出具结构安全结论(含房屋本身结构安全结论和加装光伏设施后的安全结论)。

特殊情况,如光伏设施建在平屋顶上面,光伏组件与屋顶形成空间的项目,必须进行房屋结构全面鉴定,建模进行风载荷测算,房屋全面鉴定结果要由县住建部门备案审核。

4.镇街初审:投资单位携相关资料到电站所属镇、街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房屋产权是否真实合法;房屋结构安全(荷载)是否达到光伏电站建设要求;是否在拆迁范围内;镇街行业管理部门是否知悉,是否有其他不适宜安装情形。

5.能源中心安全告知:投资单位携资料到长沙县能源事务中心进行安全生产告知书签订。

6.平台备案:投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三、项目选址及安装要求

(一)禁止安装光伏组件屋顶屋面情况

1.相关建筑的屋顶屋面(含小青瓦、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等)年久失修的;

2.相关建筑的屋顶屋面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有超量的粉尘、易燃气体、腐蚀性气体或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

3.相关建筑的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4.相关建筑为土坯房或使用了土坯砖的;

5.相关规定禁止安装光伏组件的;

6.相关建筑为违章建筑的;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

8.其他情形不应当安装光伏组件的。

(二)安装标准

1.建筑物的屋顶屋面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当顺坡平行安装,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不得超过安装屋面的最高点,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平行距离不得超过30cm。

2.建筑物的屋顶屋面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安装屋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2m,且不得通过四周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禁止借利用光伏电站建设阳光房、仓库等建(构)物改变屋顶使用用途。

3.光伏组件的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轮廓线。在平屋面建筑物的屋顶屋面安装光伏组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压檐墙等建筑构件适当围挡光伏组件,确保光伏组件不影响建筑物的外立面风貌。

4.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在建筑物的屋顶屋面砌筑砖混砌体用作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支架,不得擅自在建筑的屋顶屋面砌筑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用房。

作者:陈晨 |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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