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直通车|挂牌增能“一小步” 民生福祉“一大步”

挂牌增能“一小步”
民生福祉“一大步”
长沙县人大代表提出《关于支持长沙县第三医院增挂“长沙县第二社会福利院”的建议》,县民政局助推问题全面解决
◎星沙时报记者 柳峥
随着长沙县第三医院正门前的红绸缓缓落下,“长沙县精神卫生福利院”的牌匾在冬日的阳光下熠熠生辉,这既是该院正式承担起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一小步,也是推动全县残疾人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步。
这一举措的落地,正得益于长沙县人大代表饶映霞提出《关于支持长沙县第三医院增挂“长沙县第二社会福利院”的建议》,收到建议后,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编委、县卫健局立即着手展开调研和办理。

问题:承担部分社会福利职能,却因成本枷锁制约发展
长沙县第三医院是长沙市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的公办二级专科医院,集心理与精神疾病诊疗、预防、康复于一体。2023年整体搬迁至长沙县安沙镇,新院规模大幅扩大,占地面积达59亩,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400张。
从日常运营来看,医院日均在院病人600余人,其中属于低保、特困类别精神障碍患者近350人,收治有严重精神障碍3级及以上患者150余人,实际上已经承担了部分“福利院”的职能。
然而,目前医院在水、电、气等方面仍执行商业价格,每年此项支出高达200余万元,高额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院在医疗设备更新、人才引进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发展,使得医院在前进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建议:增挂福利院牌子,预计年均节约成本50万元
基于医院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县人大代表饶映霞代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建议。饶映霞代表指出,长沙市内已有精神病医院加挂福利院的成功先例,始建于1952年的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后更名为长沙市第九医院)已加挂“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通过加挂“长沙县第二社会福利院”,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医院在水、电、气等方面可获得优惠,初步测算,每年可减少此项费用支出逾50万元,这将极大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为医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办理:多方协作共破难题坚冰,借政策东风开启新篇章
收到建议后,县民政局主动与代表沟通交流,联合县委编委、县卫健局进行协商研讨,并组织工作人员到长沙县第三医院现场查看相关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议办理的方向和举措,目前该代表建议已办理并回复。
据了解,由于县民政局2024年机构改革,原长沙县福利院编制机构已撤销,相关职责已调整至该局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科),长沙县无纳入编制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适逢民政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征求县委编委的意见后,县卫健局就名称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长沙县第三医院增挂“长沙县精神卫生福利院”牌子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卫健局,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站在新的起点上,长沙县将以全县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整体提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权益保障与关爱帮扶工作,共同绘就全县残疾人福利事业的美好“大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