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万元!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全解读

◎星沙时报记者 彭娴 通讯员 余向阳

近日,长沙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夫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方案》?

答: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条件,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央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问《方案》适用范围和审查条件?

答:(一)《方案》明确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范围。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灾损情况证明)。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二)审查条件。拥有唯一住宅且属于C级危房、D级危房或无房。已纳入拆迁范围、高山移民计划、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移民搬迁政策等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新建每户补助分三个档次:3万元、4万元和5万元,其中3万元补助标准符合每户1人要求,4万元补助标准必须符合每户2~3人(含3人)要求,5万元补助标准必须符合每户4人(含4人)以上要求。

四问改造标准是什么?

答: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拆旧建新的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基、建新拆旧”。除厨房、厕所外,建筑面积1人户20-35平方米、2人户30-45平方米、3人户40-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援建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援建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必须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五问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1.申报。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填报申请表。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经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村(社区)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户籍人口数、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改造方式、评议结果、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出具评议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镇(街道)。村级公示照片需列入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中。2.初审。镇(街道)对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镇(街道)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道)公示照片需列入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中。各镇(街道)应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3.联审。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的名单,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行联合审查,防止将不符合政策(户成员中有商品房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残疾人代步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除外)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

4.公示。最终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需分别在村务公示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函告。各镇(街道)在援建对象开工建设前需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援建对象。建设后如有不予拨付援建资金的,将缘由函告援建对象。

六问援建资金拨付形式?

答:援建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援建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

七问《方案》何时实施?

答:《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作者:彭娴】 【编辑:蒋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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