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酒?罚!

  星沙时报11月3日讯(记者 胡欢欢 通讯员 张贺明)近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长沙县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案件。

经调查,该商店位于长沙县某学校附近,主要消费群体是学生。经执法人员查实,该商店在未询问年龄的情况下,向一名身穿校服的16岁学生销售了1瓶“RIO”强爽8度鸡尾酒,且该商店曾多次向中学生销售同类酒品。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长沙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饮酒危害巨大,向未成年人售酒,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长沙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科相关负责人强调,“本案中,商店位于校园附近,且多次向未成年人售酒,社会危害性较大。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这些情节,对该商店处20000元罚款,也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长沙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法规,不在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烟酒销售点。在销售酒类产品时,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难以判断是否成年的消费者,务必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同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如市民朋友发现有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让我们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共同守护孩子们的青春成长路。

【作者:胡欢欢】 【编辑:蒋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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