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繁花丨朋友圈私售烟花藏隐患!黄花镇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星沙时报2月4日讯(记者 王俊 通讯员 曾静)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非法经营、储存行为成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2月3日,长沙县黄花镇应急事务中心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私售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案件,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及危险爆炸物品170余件,涉案物品及线索已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据了解,此前有群众向黄花镇应急事务中心反映,该镇一居民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私自开展售卖活动。接举报后,该镇应急事务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确认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案烟花爆竹存放于一处破旧民房内,各类产品随意堆放,周边还混杂着大量木材、纸箱等易燃物品。该存放点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且周边环境复杂,一旦遭遇明火、静电或剧烈碰撞,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经现场逐一清点,执法人员共查获组合烟花149件、土制鱼雷684个、5寸礼花弹32个、2寸礼花弹50个,共计170余件涉案物品。值得关注的是,查获物品中不仅包含危险性较高的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礼花弹,还涉及A类产品。根据相关规定,此类产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均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严格安全规范,个人私自售卖、存放甚至燃放均属于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资质私自生产、经营、储存。”黄花镇应急事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在朋友圈私售烟花爆竹,既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也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后续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高发期,当前全省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黄花镇相关部门提醒,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无论是否具备销售许可证均涉嫌违法,若贩卖数量较大,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帮助转发此类销售广告者,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黄花镇人民政府呼吁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镇举报热线86390032或110反映,共同守护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共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