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妙琼 通讯员 蒋容容)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执法队员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长沙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内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超过我国污水综合排放国家标准。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的指标,数值越大,说明水中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大量需氧有机物进入水体,会使水体变坏,危害水生生物,使鱼类缺氧、死亡。
针对该公司涉嫌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并要求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执法人员对此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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