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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抓好项目质量安全

长沙县住建局组织开展一季度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

      文/章洁

      安全隐患大于天,质量责任重如山。按照《关于联合开展县、区2019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长县建发〔2019〕29号)文件要求,近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经开区建设发展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由党组成员带队,组织专业人员分成9个检查组,对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据悉,此次检查旨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长沙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加强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遏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良好开局。

      此次大检查项目为随机抽取,共检查建设项目48个,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共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6份、机械设备限制单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不良行为告知书12份、诚信扣分通知书44份,共扣诚信分值308分(其中施工单位171分、监理单位137分),对19名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分41分。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涌现出一些质量和安全施工都比较规范的项目。例如,长沙百联购物公园二期项目、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1050万条/年项目行为管理到位、责任主体履职到位;长沙师范学院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现场脚手架搭设规范、临时用电规范、临边防护规范;中南汽配城四区5-9栋项目、吉星家园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现场文明施工、降尘措施到位,钢筋安装规范,施工质量较好;保利·东郡二标段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控制较好;湖南湘绣产业科技教育园项目、君合·新城玺樾项目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比较到位。

      强措施,严执法,促落实

      根据检查通报情况,长沙县部分在建项目因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如星荟项目检查时发现机械设备维保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标准节开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了设备限制使用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依法拆除,并移送县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经督促,目前塔吊已拆除,安全隐患已消除。另外,泰禾·长沙院子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裸土未覆盖到位,仁康医院建设项目未能提供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资料或验收资料不完善,针对上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并于事后复查,督促其消除隐患。

      县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跟踪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有关责任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将纳入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拒不改正的,将由县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019年一季度县、区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执法大检查质量安全问题曝光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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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泰禾·长沙院子住宅小区一期1-37#栋、Y1-Y18#栋住宅、S1#栋商业、配套用房、地下室

      

      

      

      泰禾·长沙院子住宅小区一期1-37#栋、Y1-Y18#栋住宅、S1#栋商业、配套用房、地下室

      长沙仁康医院建设项目(主楼、副楼及地下室)

      

      

      

      “绿色金典”商住小区一标段(1#、2#、6#、7#及地下室)

      

      豪都至尊住宅小区A1#、A2#、A3#栋

      

      

      豪都至尊住宅小区A1#、A2#、A3#栋

      责任人

      

      

      黎学强

      

      

      

      

      

      贺志辉

      

      

      

      

      王勇

      

      

      

      陈征兵

      

      

      罗卫华

      

      

      

      

      刘稳定

      曝光行为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得到严格执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人员不到位

      

      拒不执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或停工通知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应到10人实到4人)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未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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