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政协长沙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等原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长沙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
同意辞免胡小丽(女)同志政协长沙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政协长沙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同意增补(按姓氏笔画为序)宁铁、余伟同志为政协长沙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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