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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着“千万富翁”梦 获罪身陷牢狱中

长沙县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星沙时报讯(记者 熊毅 通讯员 邱雨佳)三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80”后,梦想着在他人的带领下迅速成为“千万富翁”,殊不知被人带上了违法的传销之路。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吴某、周某、尹某、涂某分别获刑。

      吴某是安徽蚌埠人,今年37岁,大专文化。2011年,他在上线陈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来到长沙县“发财致富”,加入了所谓“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对新加入的人员宣称正在从事政府扶持的扶贫项目、“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等,实际上则是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要求新人必须申购“资格”方能加入组织,每份“资格”3800元。传销人员每人可以发展3人作为下线,按照本人及下线申购的“资格”份数来划分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是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老总”。

      吴某加入该组织后,为尽快晋升,在外大肆拉人入伙。周某、尹某、涂某三人均为四川宜宾市人,“80”后,初中文化。2011年下半年,吴某将通过网络认识的周某发展为下线,周某加入组织后,将尹某发展为下线,尹某则将涂某发展为下线,涂某又发展了其他下线。到2015年5月,吴某、周某、尹某三人已在该传销团队中晋升为“老总”级别,涂某为业务经理级别,团队人数超过30人。2015年5月21日,四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周某、尹某、涂某以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涂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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