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已经有大半住户交房,请问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吗?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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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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