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张敏杰)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安沙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107国道路面上有大量泥浆水流淌,立即循迹查找泥浆水污染源头。
经查,流淌在107国道路面上的泥浆水从物流大道二期工程施工场地流出。执法人员找到施工方现场负责人万某,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后,立即展开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测,当事人排放至107国道路面的泥浆水,污染了30平方米的公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
现场工地负责人万某解释,因下雨天施工工地有积水,为方便工地开工,便利用两台挖掘机将大量泥浆水引流至107国道路面上,这样后续施工才能继续进行。
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安排水车清洗路面,同时通知其携带相关证件到安沙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8月14日,安沙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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