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胡欢欢)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市监局获悉,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县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报送方式和相关注意事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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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时报讯(记者 胡欢欢)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市监局获悉,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县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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