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主委员会如何备案?
答: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委员会申请表;2、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资料:(1)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3、管理规约【加盖街道办事处(镇)公章】;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加盖街道办事处(镇)公章】;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问:我于2017年2月从长沙某公司辞职,公司之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可以提取出来吗?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2〕17号)文件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可提供公积金,但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需离职两年,农业户口凭户口簿离职后即可提取。提取申请人需携带《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单位盖公章)、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解除合同、提取申请人本人在湖南省内交行、建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银行的有效储蓄卡。
问:业主委员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业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
(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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