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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法文书仍不收手被重罚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一非法挖砂行为,暂扣挖砂设备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缪威)近期,一到夜间,长沙县北山镇白沙河便传来阵阵机械作业的轰鸣声,附近村民发现,原是有人在河道内挖砂,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

      接到投诉后,县行政执法三分局联合直属分局北山中队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核查,发现白沙河道里有明显挖砂痕迹。

      经调查得知,非法挖砂的当事人是本地村民常某林,执法队员向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7天内恢复原貌。

      然而,常某林不配合整改,仍继续趁夜挖砂。2天后,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再次赴现场复查,发现一台挖机正在河道里作业,河堤上停着一辆运输车,等待装砂外运。

      执法队员当场制止并依法对挖机及运输车辆进行暂扣,同时对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立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的,须经河道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违反本规定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且没收违法所得。”执法队员说,他们已责令当事人清除河道砂堆、恢复河道原貌,并接受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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