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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

      序号:1

      标题:长沙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

      发文日期:2014年9月16日

      文号:长沙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

      需要修改的条款:为加强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等规定,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我局决定调整契税、印花税“先税后证”征缴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现公告如下:

      修改后的条款:五、缴税流程:

      (二)符合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后1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长沙县政务中心三楼长沙县地税局窗口(联系电话:0731-84872358)申报审核,办理审核手续后,再凭审核后的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

      需要修改的条款:为加强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我局决定调整契税、印花税“先税后证”征缴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现公告如下:

      修改后的条款:五、缴税流程:

      (二)符合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后1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窗口申报审核,办理审核手续后,再凭审核后的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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