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财政资金安排,现将今年第三批民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170万元下拨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民政办和财政所将资金列入相应科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按照《长沙县临时救助办法》(长县政办发〔2017〕9号)文件的要求用途使用,确保资金按使用程序及时兑付、专款专用。
长沙县民政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18年 10月29日
第三批2018年度社会临时救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镇(街道) 社会临时救助 备注
黄兴镇 10
江背镇 10
黄花镇 10
春华镇 10
果园镇 11
路口镇 10
高桥镇 10
金井镇 17
开慧镇 14
福临镇 12
青山铺镇 10
北山镇 14
安沙镇 12
星沙街道 4
湘龙街道 4
泉塘街道 4
■梨街道 4
长龙街道 4
合计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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