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刘丹青)被骗到长沙县并进入了传销组织的吴某,被传销人员看守、威胁,被迫购买不存在的“产品”。一个月后,她转换身份,看守被骗来的其他被害人,从被害者成了加害者。11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涉嫌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案件,39名被告人挤满被告席,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至24日。
2017年9月,吴某被曹某骗到长沙县松雅安置小区传销窝点,被搜身,被威胁交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的密码,转走一万余元购买了4份所谓的“产品”。10月1日,被害人陶某被骗至该传销窝点,吴某参与对陶某的搜身、看守;当天下午,被害人李某被骗至长沙县,吴某还充当了带路人,把他带到传销窝点。
在该案中,许多被害人被迫交钱购买并不存在的产品后,还要接受传销人员的洗脑,被要求向亲友借钱,拍下用于贷款的视频,不配合就会被威胁、殴打。有被害人因在转账时输错了两次密码而被殴打,还有被害人被关在传销窝点长达两个多月。
经公诉机关调查,以被告人梁某本、李某、冉某林为首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雅雀湖小区内,以推销“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不存在的单价2800元的产品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下线人员已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此外,为迫使被害人交钱加入,在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后,该组织采取殴打、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的财物,总涉案金额达5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本等39名被告人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抢劫财物,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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