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胡抗抗)家住省城的黄先生极为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乡村生活,两年前在乡下买了一套院落,本想退休后搬过去住,可没想到因此引发一起法律纠纷。梦想没实现,官司却惹上身,黄先生心里有点纠结。
黄先生从小在大城市长大,属于城市居民,户籍地在省城。2016年3月,黄先生和老伴去乡下踏青时得知当地的马爹爹有一套院子要出售。向往乡村生活的黄先生立即与马爹签订《买卖房协议书》,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他家的一套院落,并拿到马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因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便只是在变更栏注明“房屋出售给黄先生使用”。
去年年初,黄先生又花费了几万元把院子进行整修和布置,准备年底退休后就搬过去住。去年8月,当地因引进一大型项目进行征地拆迁,黄先生购买的院子也在拆迁范围内,于是马爹在儿子们的支持下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原价收回出卖给黄先生的住房。
面对突出其来的变故,黄先生严辞拒绝。随后,马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
近日,法院一审进行审理认为,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双方仍然签订《买卖房协议书》进行房屋出售,故双方应对合同无效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进行了如下判决,黄先生和马爹的《买卖房协议书》无效;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黄先生将院落腾退给马爹;判决马爹赔偿黄先生损失99520元。
律师说法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律师提醒,目前农村私房交易中,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因此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购房者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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