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205元!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长沙县融媒体10月31日讯(记者 罗展)医疗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记者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日长沙县启动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19年度参保居民缴费205元/人·年。

制图/杨赛军

  全员尽保 

  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据介绍,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63.61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参保率连续8年实现100%。

  近两年来,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医保最高年度支付限额。此外,在基本医疗住院、门诊统筹、特殊门诊、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公立医院106种单病种限额结算,跨省异地医疗结算等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政策,使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从2017年7月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先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县级医疗机构和市级一类收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较前提高10个点,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今年1-9月,全县城乡居民住院81224人次,发生住院费用57173.98万元,合计报销25880.47万元。

  此外,从今年9月起,城乡居民特殊门诊病种由原来的30种增补到44种,并提高了尿毒症口服透、肠透、腹膜透析等重症疾病的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支付金额纳入个人年度统筹限额内。

  “简化备案手续,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年我县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备案160人次,实现跨省异地结算68人次,有效减轻了异地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便利了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报销。”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

  “为让群众更便捷的参保缴费,经过不断的完善,今年有五种缴费方式供参保群众选择。”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可以通过POS机、微信、支付宝、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12333网站和长沙银行E钱庄手机APP进行缴费。

  据介绍,2019年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20元/人·年。全县从2014年起对全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发放15元的参保补贴,参保缴费补贴从个人缴费中直接抵减,因此2019年度参保居民实际按205元/人·年的标准进行收缴。“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在提高(2019年居民医保个缴标准为205元,较去年提高40元),但政策红利也逐年在增加。”该负责人说,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中属于长沙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三无人员”)、低保人员、优抚人员、持证残疾人员、计生特困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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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条件

  除县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外的下列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含在外地参保,但只参加工伤保险而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的城乡居民;

  (二)预计将在非集中缴费期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的我县户籍人员;

  (三)非长沙县户籍在长沙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

  (四)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中途参保缴费:

  1.因婚娶、退伍、转业、刑满释放、新生儿等户籍新增人员;

  2.长沙县户籍的原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已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在集中缴费期间续保,中断缴费的。


【作者:罗展】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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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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