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年195】货运司机勒索物流公司85000元,长沙县检察院细致办案为企业保驾护航

  星沙时报11月11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周程 朱紫英 向诗云)“这个案件对我们整个物流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有利地促进了物流运输环境的改善,我们已把这个案例报给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这在全国物流行业可能是首例。”近日,星沙物流公司董事长兼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尹国杰握着前来回访企业的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

  今年6月以来,长沙县检察院结合驻商会检察联络室工作机制深入调研、核查证据,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侵害星沙物流公司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对物流行业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从而大大地改善了物流运输环境,这也是长沙县检察院深入基层、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侧影。

图为星沙物流公司为长沙县检察院赠送锦旗。供图

  货运司机藏匿货物,向企业勒索85000元

  今年1月初,星沙物流公司承运了铁建重工的一笔运输业务,把一批设备由长沙县运到广州市南沙区地铁项目工地。星沙物流公司则委托货运司机李某负责运输这批货,重量35吨,运费为9000元。李某从铁建重工厂区装货过磅时发现货重是43吨,超过了8吨,便要求物流公司增加运费5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可李某在没有办理正常出门手续的情况下,驾着装有此批设备的货车开出了厂区。

  李某在京港澳高速服务区发现货车左后两个轮胎爆胎,修理更换花费了3400元。李某认为爆胎的损失与货物超重有关,遂要求物流公司增加费用且承担爆胎损失,但遭到公司拒绝。李某于是将设备运到广东省江门市一个停车场并卸货,拒不告诉物流公司货物下落,也不将货物送到目的地。物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李某仍拒不提供货物下落。

  1月中旬,李某与物流公司方协商,以赔偿损失等各项理由要求公司补偿85000元,如若不给,将烧毁货物。物流公司因项目工地及业务公司一再催促且因货物延迟送到要承担巨额赔偿,被迫答应了李某的要求,补偿李某各项费用85000元。次日,钱到账后李某才告知货物下落,物流公司另行安排车辆额外支付费用将设备运到广州市南沙区项目部。

  以敲诈勒索罪公诉,嫌疑人被判刑三年

  6月份,长沙县检察院接到县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物流运输企业开展调研,发现物流行业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货运司机抓住物流公司急于将货物运到的心理,以扣货、藏货、毁货等手段威胁物流公司,从而非法索取大量钱物,这种不正之风让物流公司苦不堪言。

  此案不仅涉及到星沙物流公司这一家企业的权益保障,还关系到整个物流行业。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物流公司少给运费为由扣货藏货,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始终坚持这是民事纠纷,藏货行为是担心拿不到超载货款所行使的留置权,并且他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他要的是各类损失和补偿费。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大量类似情形未能刑事处罚的难点和“症结”所在。《合同法》中规定承运人只有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进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本案中,托运人并未拒绝支付运费,李私自藏匿货物显然是不对的。受案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再一次深入一线,多方查实证据,发现李某的实际损失等才22480元,却向物流公司索要金额高达85000元。通过反复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留置权的指导性案例后,9月初,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企业来说,追赃挽损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办案检察官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讯时加强释法说理,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和物流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在案件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家属为李某退赃退赔违法所得和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鉴于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9月中旬,长沙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细致办好案子,为每个行业提供法治保障

  “这个案子就是检察机关保护物流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标杆,对货运司机起到了警示教育意义和震慑作用。”11月初,湖南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表和星沙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长沙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办公室,送上锦旗表示感谢。他们介绍说,这个案件办理后,在省内外物流运输行迅速传开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终于得到有效地遏制。“原来互相效仿的扣货、藏货这些不法行为,这一两个月都很少听说了,现在我们去承接货运业务,也有了底气。”

  在县检察院回访企业时,尹国杰董事长介绍,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一直以来我们省内物流成本占GDP的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我们物流环境仍需改善,其中这个案件反映的问题,就是影响物流环境的关键。“现在这个案子办下来了,物流环境改善,这就提升了生产力,就是检察机关支持民营经济的最有力举措。”

  “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与初心。”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说,今年是长沙县营商环境优化之年,每一个涉及到企业、企业家的案件,就是优化营商环境发力点。今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准确细致办理,通过办案为一个个行业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陆继华】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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