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货运车辆城区行驶有新通告,10月1日零时起施行
星沙时报9月27日讯(记者 宋彬彬)9月27日,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长沙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发布《关于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通告》,从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长沙县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根据通知,渣土车运输时间为每天 22:00-次日凌晨4:00,总计日通行时间6小时。外环区域,即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含边界,渣土运输时间为每天下午13:30-16:30,晚上20:00-1:00,总计日通行时间8小时。交通高峰期 16:30-20:00 禁止通行。
混凝土搅拌车在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不得驶入长沙县货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东至黄兴大道,南至机场高速,北至滨湖路与长沙市城区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其他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东升路、明月路、滨湖路、黄兴大道、开元路、东四路、北斗路、东二路、南山路、星沙大道、向阳路、天华路、漓湘路、申湘路、腾辉路、开元路的合围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每日7时至22时,其他货车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行(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开元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天华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望仙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板仓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开元路的星沙大道至东升路路段、星沙大道的开元路至南山路路段、东一路的开元路至北斗路路段、三一路的星沙大道至东二路路段、凉塘路的星沙大道至东二路路段、板仓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天华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
此外,每日7:00-9:00、17:00-19:00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在禁货区域内通行。
县交警大队告诉记者,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行驶。有关部门审批线路时也会尽量避开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成片的住宅小区。
若遇重点项目或应急工程、民生工程、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形,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县里批准;应急抢险工程,运输城市生产、生活急需用品的车辆,由建设单位、运输企业按程序到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股办理通行证,持证在核定时间、线路行驶;市政抢修、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及医卫救援、邮政党报党刊投递、银行押运等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特殊时段和线路的禁区通行证。
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货运司机,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