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县发放1500份《长沙县烟花爆竹安全八问》宣传页

  星沙时报1月12日讯(记者 罗展)春节临近,又迎来了烟花爆竹的销售高峰。1月12日,记者从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获悉,目前统一印制了1500份《长沙县烟花爆竹安全八问》宣传页,发放至全县各镇街及村社区、居住小区,让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切实维护全县治安秩序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长沙县全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获悉,去年,接群众视频举报,安沙镇某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和安沙镇执法人员立即对安沙镇某超市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超市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其中,年年红炮38公分(箱)4件,年年红炮43公分(箱)2件,大富大贵100发新礼炮10件,万事如意欢天喜地80发新礼炮10件,五福临门黄金万两60发新礼炮20件,年年红炮35公分37盘。

  经调查确认,超市负责人唐某某未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鞭炮1条,违法所得30元。唐某某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唐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叁拾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案例只是长沙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长沙县多次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培训,持续有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行为,进一步消除了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隐患,切实规范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

  “发放宣传册要让老百姓提升对正规烟花爆竹的认识,同时也是警醒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县应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寒假是每年学生发生意外的高发期,由于家长疏于监管和教育,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电器或出于好奇玩火时,常会引发火灾并导致自身受伤,甚至发生亡人的惨剧。家长应紧绷安全弦,加强监护和管理,重视对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让他们对火灾有正确的认识,“切勿单独将小孩留在家中,如临时有事,可委托亲戚或朋友代为照顾,谨防意外发生。”

  记者获悉,长沙市政府已出台《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此前限制区域,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分别作了调整。

  相比原《通告》,限制燃放区域的可燃放时间,由原来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其余禁限放时段及区域保持不变。限制燃放的区域为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最近省内外事故连连,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县应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要深入开展医养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行业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特别做好燃气、消防、道路交通、工贸行业领域、建筑施工领域、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相关链接:

  长沙县烟花爆竹安全八问

  一、如何正确购买烟花爆竹?

  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

  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照的摊点,烟花爆竹往往来路不正,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包装上有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

  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筒体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只允许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如何正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是绝不能忽视的安全问题。请不要抱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在家里放置时,要装入纸箱或木箱,置于没有明火、热源、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地方,并注意通风和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拿取时不要拖、拉、摔、摩擦等,轻拿轻放。特别提醒有烟瘾的朋友,吸烟时请远离烟花爆竹。

  三、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二是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点燃烟花爆竹时人的头部要闪开爆响与升空位置,点燃后必须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凑近观看,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会怎么样?(罚2万元-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销售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会怎么样?(罚1000元-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六、随意变换经营场所或者超量储存会怎么样?(罚1000元-5000元)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会怎么样?(罚2万元-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可判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作为普通市民,我该怎样为烟花爆竹安全作出自己的努力?

  1、到正规商店购买正规烟花爆竹,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2、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4、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立即举报;

  5、不轻信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0731—84012551

【作者:罗展】 【编辑:刘果林】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