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期间再贩毒,这次判决让他终于悔悟

  星沙时报6月23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田雨静)6月23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4宗毒品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8000元不等。

图为庭审现场。 盛磊 摄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8日,被告人吴某收取被告人周某500元毒资后,在长沙县黄兴镇海吉星市场的一个上线处购得500元的冰毒后,吴某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地,与周某同场吸食少许冰毒,并将剩余冰毒贩卖给周某。当天,周某从吴某处拿到购买的冰毒后,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汽配城附近将这部分冰毒以5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廖某。

  2021年4月25日、26日,吸毒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李某先后联系廖某要其帮忙购买毒品,王某通过微信廖某转账2000元毒资和500元路费,李某通过微信给廖某转账1000元毒资。

  2021年5月9日,廖某从上线处购得毒品冰毒,吸食少许冰毒后,在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河市场将剩余的冰毒贩卖给李某和王某。

  2021年5月中旬的一天,李某又从上线处购得1000元冰毒和麻古,在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河市场将这些毒品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

  2021年5月26日0时许,民警至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河市场将被告人周某抓获。同日1时许,民警至长沙县安沙镇恒广物流园旁一民居将被告人廖某抓获;同日2时许,民警又至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河市场将被告人吴某抓获。2022年1月13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文化程度不高,吃了法律意识淡薄的亏,父母身体不好,儿子明年高考,我十分后悔,愧对自己的家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周某忏悔道。周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15年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21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然而,戒毒期间,周某不思悔改,又复吸,此次从重判罚终于让他意识到毒品害人害己害家庭。

  庭审现场,吴某、周某、廖某、李某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在法官教育批评后,纷纷承诺将好好改造,出狱后再也不触碰毒品。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4宗毒品案均适用简易程序,法庭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且对自愿认罪或主动自首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长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建红表示,吸食毒品会危害人的意志和健康,甚至导致死亡,更严重的是毒品犯罪会衍生大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无疑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伤害。我国对毒品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并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禁止任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此提醒公众,切记毒品底线不可触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

【作者:盛磊】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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