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消费“陷阱”如何维权,检察官普法支招

  星沙时报3月15日讯(记者 盛磊)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当晚,长沙县检察院联合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知法懂法用法 守护消费安全”主题宣讲活动。

图为参与活动人员在主题背景板上签名。 盛磊 摄

  顾客在饭店吃坏肚子,向店主讨要说法不成还反遭辱骂,该如何维权——由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导自演的情景剧引发在座师生的思考。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湖南三一工业职院法治副校长周程看完后进行了答疑解惑:“在餐厅吃坏肚子属于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但维权过程中一定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如对方拒不承担责任,可走法律途径。”

图为湖南三一工业职院学生自导自演的消费者维权情景剧。 盛磊 摄

  在随后的交流座谈会上,不少学生将亲身经历一一道来,向周程进行法律咨询。“理发过程中,店员为提升业绩,以免费体验按摩服务为吸引强行捆绑销售做发型,算不算强制消费?”“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把退货商品损坏,却推说货物本身就是坏的,并不断‘踢皮球’,该如何维权?”“网络购物时花低价买到的商品却是假货,该怎么办?”……针对这些同学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周程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办案经验,均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解答。

图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宣讲现场。 盛磊 摄

  “听了周校长的宣讲,我知道了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并且我要把这堂课的内容介绍给家人听。”周程通俗易懂的讲解方式、贴近实际的授课内容、切实有效的维权举措,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和肯定。学生们纷纷表示,这份“法治大餐”让自己增长了依法维权知识,并有助于提高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最后的有奖竞答环节,内容涉及消费政策、消费维权等知识,主要考察同学们对消费方面的了解和认识。学生们踊跃举手答题,现场气氛热烈。

  长沙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学生筑牢法治观念、安全防线,传递司法温度。

【作者:盛磊】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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