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等可办”!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遗失补证流程
星沙时报5月28日讯(记者 彭娴 通讯员 张庆军 罗昭)“太好了,政策真是及时!产权证遗失想补证,听说之前需先公告满15个工作日才能办理,没想到现在刊发声明之后,就可以直接补证了。”5月28日,王先生前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按照最新规定,在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可办理补证业务,不需要再等15个工作日。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
针对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决定》,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研究,优化内部服务流程,实施权证挂失、补证一窗受理,依法方便快捷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发业务,及时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最新政策红利,提升不动产财产登记便利度水平。
近年来,长沙县不动产登记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登记流程、升级信息系统、创新服务举措方面,不断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此次对《决定》迅速落实、执行到位,再次展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人勇于担当、主动服务、高效执行的工作作风。下一步,不动产登记领域将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及时将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遗失补证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公众号预约“遗失补证登记”。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根据预约时间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取号,进窗办理,不再先行挂失后再进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