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共租赁住房 这些事情要知道!

星沙时报7月26日讯(记者 吴涛 通讯员 游天星)近日,长沙县制定印发了《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职能职责、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 保障方式、申请与审核、 管理与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筹集、申请、分配、使用、管理、退出以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进行规范,切实保障符合入住条件住房困难群众的权益。《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作出明确,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人员。

《办法》明确,长沙县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4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对持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长沙县户籍居民家庭收入可直接认定。

同时,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重点保障。对符合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分配。对符合长沙县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式进行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实物配租面向本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长沙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仅面向本县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城市低保、低收入或特困户群体。

在租赁期限方面,《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据了解,目前,长沙县(含经开区)共计公租房项目56个、房源25940套间。想了解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拨打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热线0731-84060137,或直接联系运营管理单位幸福家园:81865641、湘绣苑:81865643、紫华郡:81865642、盛地领航城:88698685进行咨询。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符合入住条件的群众,本人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长沙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持续紧盯公租房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从源头上杜绝转租、转住违规现象发生,切实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群众做好公租房保障服务。同时,不断提升公租房智慧化水平,借助科技手段,让公租房从申请、审核、分配到入住,手续更加便捷,居住体验更好。

【作者:吴涛】 【编辑:蒋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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