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大道建设项目征收结婚非转农与怀孕胎儿补偿政策

  网友章**反馈: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家位于黄兴新村,即将征收,征收范围属于黄江大道(滨河东路—东六线)建设项目(使用长沙市2017年度报部计划)

  两个问题:

  1、我丈夫是非农业户口,如果迁入我家户口,能否算人头费(享受征收补偿)?

  2、目前已有身孕一个多月,请问如果孩子在征收后出生,能否算人头费(享受征收补偿)?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补偿政策具体是怎样?


  回复信息:

  写信人:

  您好!您于6月27日反映的“黄江大道(滨河东路—东六线)建设项目征收结婚非转农与怀孕胎儿补偿政策”的问题,现对问题1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汇编》征地拆迁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长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关于成员资格界定的政策界限中成员资格的否认: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具备其他组织成员资格(即原属“非农户”)迁入本组织的人员。根据政策明确,写信人反映的“非农户” 不能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不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

  以上为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688781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黄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作者:】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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