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长沙县东门尚苑业主解决安居问题
网友留言:
我是长沙县东门尚苑小区的业主,东门尚苑小区经历了两届业委会及物业公司,都一直没有解决房屋渗水的问题。目前小区业委会也没有了,物业公司又是到期临时服务管理,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渗水问题越来越严重。请为长沙县东门尚苑业主解决安居问题。
单位回复: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悉,1、东门尚苑小区1-9栋分别于2009年、2010年交房,房屋屋面防水至今已过五年质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五款“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房屋漏水业主可动用维修资金进行修缮,现小区已分栋启用维修基金,小区3、4栋维修资金已走到签字程序,其他栋正在申请报价中。
3、由于东门尚苑业委会到期,现小区无业委会,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四章,第六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因空缺委员人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停止工作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完成之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等相关规定,暂物业公司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服务。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31-84070762)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