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橱窗广告不可乱贴,违者不改罚100元
星沙融媒体7月10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黄振)清仓洗货、亏本甩卖……星沙街头部分商家面临经营困境,为了招揽顾客,违规在门店橱窗上张贴促销广告,然而,上述这样“煞风景”的沿街小广告,如今正面临被集中整治和清理。近期,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针对主次干道违规张贴小广告行为开展了精细化执法。


(执法现场。盛磊 摄)
位于板仓路与三一路西南角的鑫连鑫中老年服饰用品超市在星沙经营多年,当年也是“老星沙”们爱逛的商店,然而,近年来受网络经济冲击,店内生意每况愈下。店主为清理库存,不得已降价销售,为吸引顾客上门,在临街一侧的橱窗上贴满了剪贴纸,最低一折、最后三天的字样,虽然吸引了路人的眼球,但杂乱无章的贴纸影响市容观瞻。
执法人员走进店内,依法要求店主清除橱窗广告。店主有些不理解:“我在自己的商铺橱窗上贴张广告又不影响他人,为啥不行?”
“未影响他人,不代表没有违规。”执法人员耐心解释道,长沙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清除干净等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在先,店主主动配合拆除橱窗广告。
“近日,我们正积极在各主次干道进行巡查走访,向商铺派发宣传和整改通知,要求自行拆除违规橱窗广告。”直属分局负责人介绍,自临街商铺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逾期尚不整改的,将由执法部门统一清除并依法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持续三个月,已进行1个月,先从天华路、板仓路等主干道开始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在门窗、外墙上张贴、悬挂小广告及横幅,在广场、校园、主次干道周边擅自发放宣传单、举牌收车等违规行为,目前已检查门店120余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82份,立案14起,结案4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