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罚!

长沙县融媒体4月22日讯(通讯员 方清 记者 陈妙琼)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路口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有人在路口镇上杉市村春草塘组倾倒垃圾。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路口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执法现场。长沙县行政执法路口分局供图

经查,当事人为刘某,其驾驶自家的牌照号码为湘A6V52X的轻型普通货车,于2019年4月7日将拆除自家的猪舍产生的水泥、砖块类建筑垃圾,倾倒在路口镇上杉市村春草塘组刘某正屋前方的树林中,倾倒的建筑垃圾有1立方米左右。当事人刘某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手续且此处不是倾倒建筑垃圾的合法地点。


随后,当事人刘某到行政执法路口分局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于4月7日17时许,驾驶牌照号码为湘A6V52X的轻型普通货车,将拆除自家的猪舍围栏产生的水泥、砖块类建筑垃圾倾倒在路口镇上杉市村春草塘组刘某正屋前方的树林中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元。

【作者:方清 陈妙琼】 【编辑:王璠】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