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中队交警凌晨查获两起酒驾

  星沙时报10月21日讯(记者 宋彬彬)10月20日凌晨,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花中队民警带队在S103线漓湘路开展零点整治行动时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1时35分许,一台共享汽车走走停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全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

  “这么晚了,你们怎么还在路上执勤,难道你们都不睡觉的吗?”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8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驶。事后驾驶人邓某承认,当时饮酒后是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以为深夜不会有交警检查,没想到出门就被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邓某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无独有偶,0时58分许,民警还查获一起司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驾驶员彭某被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000无、拘留15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报考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

  黄花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近期因驾驶共享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黄花中队已抄告涉案车辆所属公司。下一步中队将对相关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使是深夜没有交警管控的,亦属于不可取的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一定要清楚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后果,杜绝一切违法行为。此外,各相关车辆所属公司也应加强监督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

【作者:宋彬彬】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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