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星沙时报7月27日讯(记者 宋彬彬 通讯员 易进 石健)近日,长沙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县级层面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旨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要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和开展需求调查,对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其中一般性审查事项21个,重点审查事项6个,要求出具明确审查结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长沙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必要环节,在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时作为采购资料一并上传并保存。未进行政府采购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不得开展项目采购。

  据了解,下一步,长沙县财政局将把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成采购实施计划报备。县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的,将按规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等方式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

  长沙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是长沙县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的重大举措,将有效杜绝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高价采购、豪华采购以及采购政策不落实、采购绩效不明显、过程管理及履约验收不到位等问题。

【作者:宋彬彬】 【编辑:刘果林】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