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挪用公款还赌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星沙时报7月18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李瑶)长沙县一家物流公司老板,疫情三年期间公司经营举步维艰,近期好不容易接了个大单,与某企业确定了业务合作关系。物流公司老板终于有了盼头,但万万没想到公司竟出现了“内鬼”,不仅搅黄了生意,还令公司受损。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了审判。
据了解,该物流公司承接了某大型企业的物流业务,双方约定在承运过程中,由物流公司代该企业先行购买运费险。被告人彭某系物流公司业务员。为方便业务开展,物流公司委派彭某赴该企业担任驻厂业务员,并往彭某个人的银行账户上划拨了一笔专款专项资金,用于垫付购买运费险的费用。然而,彭某为偿还所欠赌债,却将银行账户内的19万余元专款专项资金占为己有。
东窗事发后,物流公司老板刘某多次要求彭某归还公款,彭某口头答应却久拖不还。刘某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彭某退赔了物流公司部分损失。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
近年来,长沙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人员”并非仅指“员工”。现实中,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企业实际工作的人员,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均能够成为职务侵占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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