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专项整治 | 无监控路口肇事逃逸,交警通过蛛丝马迹抓获嫌疑人
星沙时报9月25日讯(记者 宋彬彬)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现场无监控摄像头的情况下,靠车辆碎片顺藤摸瓜,快速侦破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为受害者主持了正义。
当日19时58分许,黄兴中队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在黄兴镇万龙村前进组纠田小学南约150米处,发生一起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小汽车逃逸。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因受伤坐在路旁,肇事车辆早已不知所踪,现场仅遗留疑似肇事车辆碰撞后遗落的碎块。
仔细勘查后,民警只得先将伤者送往医院,随后连夜开展调查。
由于事发路段来往车辆较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附近还有数条乡村岔道,事发路段并无监控摄像头,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为尽快破案,民警立即联系了万龙村村委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走访工作,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的有效监控画面,逐帧排查。
经过两个小时的调查,民警终于在附近的一处监控视频中,发现了疑似肇事车辆的痕迹,经过反复比对排查,最后成功锁定了该肇事车辆。
两日后的上午,民警在肇事车主姜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将其带至事故现场进行指认。姜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并将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一一讲述:“当时太害怕了,就开车跑了,我知道错了。我会尽最大的能力救治伤者,希望能得到受害者和家属的谅解。”至此,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目前案件正在下一步处理中。
长沙县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千万别一走了之,或是想要逃避法律责任,应如实接受交管部门处理,否则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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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有三种情形,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
一、责任认定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免责条款不承担保险责任,车辆驾驶人要承担全部的赔偿款。
三、行政处罚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四、刑事责任重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